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水产养殖水质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水产养殖水质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正常水质的标准是多少?
我国水管理处规定,家用自来水的TDS值范围应在300PPM以下,纯水的TDS值范围应在5PPM以下,矿泉水的TDS值范围应在100-200PPM之间。所以水质TDS值范围应在300PPM以下才算合格。Ⅰ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Ⅱ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Ⅲ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中国河流的水质标准?
1、我国的水质分类为:I,II,III,IV,V和劣V,共五类。
2、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4、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5、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和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 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河流水质深受人类活动的影响,水体质量总体恶化,且呈现出巨大的空间变异性。
2010年对全国17.6万km河流水质的评价结果表明:
I类水河长占4.8%;
II类水河长占30.0%;
DI类水河长占26.6%;IV类水河长占13.1%;
V类水河长占7.8%;
劣V类水河长占17.7%。
国控网七大水系的204条河流409个监测断面中,I〜ID类、1Y〜V类和劣V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59.9%、7%和16.4%。其中,珠江、长江水质良好,松花江、黄河、淮河为中度污染,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和氨氮(表1)。各水资源一级区中,西南诸河、西北诸河、珠江、长江和东南诸河5个区水质较好,符合和优于m类水的河长占93%〜65%;黄河、辽河、淮河、松花江和海河5个区水质较差,符合和优于ID类水的河长占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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